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如果超生会有那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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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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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如果超生会有那些处罚?
父母超生是不会影响到子女的公务员政审的。父母超生,属于违反计划生育国家政策的,但是仅限于处罚父母,不会牵连。如果当事人属于“超生子女”,公务员政审不会受到影响。很显然,因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人是该“超生子女”的父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该超生行为人而不是其子女。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孩子是无辜的。
2. 当地计生办有权利罚款或冻结你的银行户头吗?
根据〈社会抚养费行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人口,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当管辖出现争议时,一般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依据是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此,流动人口有超生被居住地计生部门发现,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利。但无权直接冻结你的帐户,只有做出征收决定,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当年计划生育超生罚的款现在可以要回来吗?
关于三孩政策放开后计划生育超生罚的款的返还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支持。因此,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罚款是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进行的处罚。而三孩政策的放开,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政策可能不再适用,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请,了解可以返还的罚款数额和返还方式等相关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法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咨询相关部门。
4. 第一胎未婚先育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吗有什么处罚?
未婚先孕,到还好
未婚先育,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
处罚的话,按规定收取社会服务费。
至于多少,每个地方不一样,应地制宜。
在说两句,未婚先育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
可事情也不是这么论的,
先来说说未婚先孕的定义: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也包括双方有合法配偶的。未婚先孕,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这里提到几种情况,1.男女均无合法配偶~2.一方有合法配偶~3.双方有合法配偶。
要是第一种情况,当今社会,男女之事。也不在像古时不可言不可说。既然做了,若是双方情投意合,发现有了孩子那便早早去领证。可要是是露水情缘,本该醒来之后各奔东西,缺因为未婚先孕又牵扯到一起,却也需要好好处理。
第二第三种,会牵扯到一方或者双方得配偶。会牵扯到各自的家庭!更得好好斟酌,慎重处理。这里就不在过多谈论了。
不管是那种情况就男人而言,既然吃了人家,于情于理都该担当。好好解决。
就女人而言,既然有了。要与不要,想好。
(这块多说两句,哪怕是当今社会人们对未婚先育也有很大看法。要是决定不要的话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做正规手术)
就孩子而言, 唉!
孩子是无辜的!
5. 公司有权开除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吗?
有人不服气,这不是明摆着的吗,违反计划生育就可以开除啊。尤其有些国企更不服气了,我们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一名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导致整个企业的所有职工的福利都受到影响,这还不能开除啊?
还有人说了,我们以前都是这样做的啊,还不是都认定我们合法了,开除违反计划生育职工,我们有如下理由:
一、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一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并且,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3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辞退"
好象很有道理,好像吗?
我们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我们广东省的明确规定,至少国有和集体企业,开除是没有问题的吧?
并没有,以上所有理由碰到下面的法律规定,就底气不足了:
一、《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均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于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履行,是赋予特别保护的。
二、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因为生育而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应承担的是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应干涉。
这里说一下我们广东曾经的处理模式,对于国企或是集体企业,只要是员工违反了计划生育即可开除,而对于非国有及非集体企业而言,如果制度中明确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但因为并无明确的规定,又基于这种做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冲突,所以即使在广东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但是,现在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怎样才能合法解除?)
广东省高院明确规定了:不管你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要解除违反计划生育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要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另有约定,否则一定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具体的规定是这样子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8月1日印发,第147号文)7.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育规定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予以支持。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除非单位的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尤其是一些国企,实践中普遍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零容忍,赶紧检查一下制度或者合同中有无相应的规定或约定,否则现在起将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6. 上海居转户不良记录是指什么?
就是计划生育政策
上海居转户: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第1种:7年+中级职称(有职称)。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7. 超生是违规还是犯法?
超生属于一般违法而不是严重违法。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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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如果超生会有那些处罚?
父母超生是不会影响到子女的公务员政审的。父母超生,属于违反计划生育国家政策的,但是仅限于处罚父母,不会牵连。如果当事人属于“超生子女”,公务员政审不会受到影响。很显然,因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人是该“超生子女”的父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该超生行为人而不是其子女。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孩子是无辜的。
2. 当地计生办有权利罚款或冻结你的银行户头吗?
根据〈社会抚养费行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人口,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当管辖出现争议时,一般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的依据是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此,流动人口有超生被居住地计生部门发现,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利。但无权直接冻结你的帐户,只有做出征收决定,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当年计划生育超生罚的款现在可以要回来吗?
关于三孩政策放开后计划生育超生罚的款的返还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支持。因此,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罚款是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进行的处罚。而三孩政策的放开,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计划生育超生罚款政策可能不再适用,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的申请,了解可以返还的罚款数额和返还方式等相关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和法规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咨询相关部门。
4. 第一胎未婚先育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吗有什么处罚?
未婚先孕,到还好
未婚先育,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
处罚的话,按规定收取社会服务费。
至于多少,每个地方不一样,应地制宜。
在说两句,未婚先育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
可事情也不是这么论的,
先来说说未婚先孕的定义: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这里所说的“男女”通常是指双双均无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准备结婚的年轻人;不过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也包括双方有合法配偶的。未婚先孕,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这里提到几种情况,1.男女均无合法配偶~2.一方有合法配偶~3.双方有合法配偶。
要是第一种情况,当今社会,男女之事。也不在像古时不可言不可说。既然做了,若是双方情投意合,发现有了孩子那便早早去领证。可要是是露水情缘,本该醒来之后各奔东西,缺因为未婚先孕又牵扯到一起,却也需要好好处理。
第二第三种,会牵扯到一方或者双方得配偶。会牵扯到各自的家庭!更得好好斟酌,慎重处理。这里就不在过多谈论了。
不管是那种情况就男人而言,既然吃了人家,于情于理都该担当。好好解决。
就女人而言,既然有了。要与不要,想好。
(这块多说两句,哪怕是当今社会人们对未婚先育也有很大看法。要是决定不要的话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做正规手术)
就孩子而言, 唉!
孩子是无辜的!
5. 公司有权开除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吗?
有人不服气,这不是明摆着的吗,违反计划生育就可以开除啊。尤其有些国企更不服气了,我们是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一名员工违反计划生育,导致整个企业的所有职工的福利都受到影响,这还不能开除啊?
还有人说了,我们以前都是这样做的啊,还不是都认定我们合法了,开除违反计划生育职工,我们有如下理由:
一、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一直以来,违反计划生育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并且,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费自理,产假不发工资,男女双方3年内不得提职(含技术职称)、晋级和领取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辞退"
好象很有道理,好像吗?
我们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四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我们广东省的明确规定,至少国有和集体企业,开除是没有问题的吧?
并没有,以上所有理由碰到下面的法律规定,就底气不足了:
一、《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均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于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履行,是赋予特别保护的。
二、尤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法律明文禁止用人单位因为生育而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应承担的是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应干涉。
这里说一下我们广东曾经的处理模式,对于国企或是集体企业,只要是员工违反了计划生育即可开除,而对于非国有及非集体企业而言,如果制度中明确违反计划生育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但因为并无明确的规定,又基于这种做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冲突,所以即使在广东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但是,现在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怎样才能合法解除?)
广东省高院明确规定了:不管你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要解除违反计划生育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要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另有约定,否则一定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具体的规定是这样子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8月1日印发,第147号文)7.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计划育规定为由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予以支持。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除非单位的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尤其是一些国企,实践中普遍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零容忍,赶紧检查一下制度或者合同中有无相应的规定或约定,否则现在起将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6. 上海居转户不良记录是指什么?
就是计划生育政策
上海居转户: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第1种:7年+中级职称(有职称)。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7. 超生是违规还是犯法?
超生属于一般违法而不是严重违法。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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